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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排小货车15年强制报废吗(双排小货车轻型15年强制报废吗)

双排小货车15年强制报废吗(双排小货车轻型15年强制报废吗)

更新时间:2025-05-01 01:08:56

双排小货车15年强制报废吗

双排小货车是15年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第八项,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第八项,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双排小货车是15年报废,由于双排小货车属于轻型载货汽车,所以使用年限为15年。9座以下,含9座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包括轿车、含越野型。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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