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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轮摩托车报废规定(福州摩托车报废怎么办理)

福州二轮摩托车报废规定(福州摩托车报废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5-05-04 10:54:41

福州二轮摩托车报废规定

福州二轮摩托车的报废规定主要遵循《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该规定,二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如下:

1. 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 10 万公里;  

2. 正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 8 万公里;  

3. 使用年限达到 10 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 9 年的正三轮摩托车。

此外,如果摩托车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者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也需要进行报废。

具体报废流程需要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企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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