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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 哪些情况下会车时停车让行(什么情况下会车让行会车先行)

交规 哪些情况下会车时停车让行(什么情况下会车让行会车先行)

更新时间:2025-05-06 11:20:37

交规 哪些情况下会车时停车让行

  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会车时要停车让行的具体规定,但是有让行规定,详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三、四项,也就是说让行的时候你可以减速让行,也可以停车让行,前提就是要让优先的一方能先通过。  法律法规相关的会车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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