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牌照能保留两年的时间。保留条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