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报废汽车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1.《报废汽车处理证明》:车主在办理报废手续时,交通管理部门会发放这个证明。
2.环保部门开具的《环保审核意见书》:环保部门根据报废汽车处理的排放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开具这个证明。
3.拆解证书:拆解单位需要办理的证书,证明拆解单位有资质进行报废汽车的拆解工作。
拆解报废汽车需要注意的是,含有危险废物的报废汽车处理需要特殊的资质和证书。同时,在进行拆解前,应当先对车辆内部和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拆解报废车的手续: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者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4、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