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4.2米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是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除此之外,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为: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
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
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
河南省4.2米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是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除此之外,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为: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
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
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