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划分追尾三车连环撞的责任时,通常会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原则:
1. 第一辆车的责任:如果第一辆车突然停车或减速,没有提前示意或者提前刹车灯不亮,导致后面的车辆无法及时做出反应而发生追尾,一般会认定第一辆车负有主要责任。
2. 第二辆车的责任:如果第二辆车与第一辆车发生追尾,一般会认定第二辆车负有次要责任,因为根据保持安全车距的原则,第二辆车应该能够及时反应并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避免追尾。
3. 第三辆车的责任:如果第三辆车与第二辆车发生追尾,一般会认定第三辆车负有次要责任,因为根据保持安全车距的原则,第三辆车应该能够及时反应并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避免追尾。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责任划分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第一辆车的刹车灯不亮导致后车无法察觉等,这些情况可能会影响责任的划分。因此,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应该根据具体的证据和当地的交通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也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或咨询当地交警部门,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责任划分。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撞击情况,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点: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