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开四停四”限制的情况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3、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5、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因急诊就医、抢险、高考、奔丧等紧急特殊情况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通行的,可向广州交警提出陈述和申辩,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州限行处罚
广州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车进行拍摄执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