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或无人看守的地方时,必须减速慢行,给予行人安全通行;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等斑马线时,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和标志指引过马路,若车辆没有停车让行或者没有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减速慢行,可报警并要求司机赔偿。此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该让行人先通过。在交通环境复杂的道路上,车辆应当主动让行人先行,保证行人的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标准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