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十堰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
2. 这个标准是由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的,旨在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
3. 此外,十堰市还实行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如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以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一,城市居民
(一)十堰市主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680元/人/月。
(二)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郧阳区为600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
(一)十堰市主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6060元/人/年(505元/人/月)。
(二)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郧阳区为5340元/人/年(44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