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所在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得,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金标准为同地区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的70%.农民合同按照上述规定应当享受的生活补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
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所在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得,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金标准为同地区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的70%.农民合同按照上述规定应当享受的生活补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