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红冲”处理。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电子发票”—“发票作废”中选择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提交;
2、在“电子发票”—“发票重开”中,填写发票信息,点击“重开”提交;
3、提交后,系统会生成新的发票号码,并将该发票号码与所选择作废发票进行关联;
4、打印新生成的发票,发票作废重开完成。
电子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红冲”处理。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电子发票”—“发票作废”中选择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提交;
2、在“电子发票”—“发票重开”中,填写发票信息,点击“重开”提交;
3、提交后,系统会生成新的发票号码,并将该发票号码与所选择作废发票进行关联;
4、打印新生成的发票,发票作废重开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