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集中供热办公室
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热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的审批。组织重点供热工程项目的审查、论证,对供热工程进行验收登记备案。
4、负责对城市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
5、负责受理热用户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和服务的投诉,协调处理供用热双方的纠纷,检查落实《供热合同》执行情况。
6、负责城市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设施各项运行参数达标情况,保障供热设施安全稳定的运行。
7、负责国家、省、市供热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工作。
8、负责受理解答热用户对供热政策的咨询。
9、负责指导各区市县供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