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东北划分六省分别是:奉天省(辽宁一部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热河省.察哈尔省(后二省后为内蒙古中部和河北省北部)。
辽东、辽西、黑龙江、松江、吉林、热河。
这样的六省设置,是在1949年4月东北人民政府公布的新行政区划,在这之前就是原来的东北九省区域。
后来到1954年,将东北划分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份。
解放初期东北划分六省分别是:奉天省(辽宁一部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热河省.察哈尔省(后二省后为内蒙古中部和河北省北部)。
辽东、辽西、黑龙江、松江、吉林、热河。
这样的六省设置,是在1949年4月东北人民政府公布的新行政区划,在这之前就是原来的东北九省区域。
后来到1954年,将东北划分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