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4人家庭, 大约住 30 至 40平方米的单位(厨房及厕所面绩未计算在内)跟据香港公共房屋政策, 每人之居住面绩是不可低於5.5平方米(只计算大庁及睡房面, 而现时公共房屋之安排, 都是以每人9平方米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