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答:体现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活动的基本准则的十六字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不违章指挥。
预防为主,做好岗前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佩戴劳保用品,施工或设备危险部位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及防护栏、网,罩。
综合治理就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负责,建立安全台账,落实好安全专用资金,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