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7年改革后,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包含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由年轻一代缴费来赡养退休者,也包含累积制的个人账户。
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6年起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社会统筹社保养老在中国从1985年起(少数地区从1984年起)各地纷纷进行了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重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
国际上最早是在德国,俾斯麦执政时期,距今已有一百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