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3.
检疫合格标准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3.
检疫合格标准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