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市申请廉租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家庭月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廉租住房申请表。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上述材料。
区、县廉租办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报送市廉租办审核。
市廉租办审核通过后,报送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审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廉租房保障对象,并由市廉租办发放租金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