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期间,汉人是列在蒙古人、血目人之下的第三等,色目一词起源于唐代,是“各色各目”的意思,包括西域、西北各族及欧洲人;汉人主要是北方汉民族女真、契丹、高丽等北方民族,原来金国统治范围内的;南人为第四等,是南宋统治范围内的。元朝统治者始终保持着最高统治权力,维护蒙古贵族利益。
1、元朝对汉人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
2、分等级:居住在当时中国境内的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包括原来蒙古各部的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以至留居中国的一部分欧洲人;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和原来金统治下的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和西南各民族人民。元统治者把色目人列为第二等,是因为要提高回回上层分子的地位,使他们成为蒙古贵族统治的助手。把汉族分为汉人和南人,则是为了要分化汉族人民,削弱他们的反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