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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户口注销原则(双重户口注销最简单方法)

双重户口注销原则(双重户口注销最简单方法)

更新时间:2025-05-24 10:03:57

双重户口注销原则

双重户口注销的原则是:

1.自愿原则:双重户口持有人应自愿申请注销其中一户口。如果涉及到政策性、法律性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

2.逐级审批原则:双重户口注销需要进行逐级审批,由当地居委会、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等单位依次审核审批,并经过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办理注销。

3.证明材料齐全原则:双重户口注销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或住宿登记等证件,用于证明持有人的身份和户口信息。

4.时间限制原则:根据国家规定,个人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户口,因此,双重户口持有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销手续,避免违反国家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5.不影响权益原则:双重户口持有人应当保证注销其中一户口后,不影响其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正常权益享受。

总之,双重户口注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按照逐级审批、证明材料齐全、时间限制、不影响权益等原则进行办理。

1、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2、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3、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4、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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