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凡是本机关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可以向上级请示,而上级则应及时回复。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请示可分为三种。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
必备条件
请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
2.请示的问题必须是自己无权作出决定和处理的。
3.必须是为了向上级请求批准。
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分为三类:
1.请求指示的请示。
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
2.请求帮助的请示。
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3.请求批转的请示。
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
特点介绍
1.一文一事
为了便于领导批复,请示行文必须一文一事。这就是说,每则请示只能要求上级批复一个事项,解决一个问题。
2.请批对应
一请示,一批复。没有请示就没有批复。请示所涉及的问题,一般较紧迫,没有批复,下级机关就无法工作。因此,下级机关应及时就有关问题向上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应及时批复。
3.事前行文
请示应在问题发生或处理前行文,不可先斩后奏。
写作要求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
请示的正文,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时应将理由陈述充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切实可行。请示的注意事项除其特点中所述之外,还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切忌用报告代请示行文;请求的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时,在正常情况下应事先进行协商,必要时还可联合行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在请示中反映出来;另外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
基本行文规则:
(1)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原则。
(2)公文不直接报领导者个人的原则。
(3)非特殊情况不越级行文原则。
(4)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的原则。
(5)部门会签未经协调一致不得各自单独行文的原则。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以下两种情况不宜用抄送:
1、请示不得在主送上级机关的同时向其下级机关抄送;
2、凡与办理公文无关的机关一律不予抄送。
请示应一事一请示,不要一文多事。如确有几件事需要请示上级,可分别写成几份请示上呈。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则。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公文的语言特点:庄重、准确、朴实、精炼、严谨、规范。庄重是指语言端庄、格调郑重严肃;准确是指在表情达意时,语言真实确切,无虚假无错漏,褒贬得当,语意明确界限清楚,符合实际,真切表达欲表达的内容;
朴实是指语言平直自然、是非清楚、明白晓畅、恰如其分、通俗易懂,无浮华夸饰、无渲染、无形象描绘、无矫揉造作,忌堆砌华丽辞藻,忌滥用辞格,讲求于平淡之中见神奇;
精炼是指语言简明扼要,精当不凡,去浮辞,忌冗长空泛,同时,又不苟简,即服从行文目的和表现主题的需要,当祥则祥,当略则略;
严谨是指语言含义确切、文句严谨、细致周密、分寸得当,忌模糊含混、语意多歧;规范是指语言单位构成及组合不仅应符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和一般逻辑规则,而且应合乎公务活动所提出的特殊规范性要求。
扩展资料:
分类
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分为三类:
请求指示的请示。
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
请求帮助的请示。
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请求批转的请示。
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