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1月1日在实行欧元的欧盟国家中实行统一货币政策(Single Monetary Act),2002年7月欧元成为欧元区的合法货币,欧元由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和各欧元区国家的中央银行组成的欧洲中央银行系统(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ESCB)负责。
欧元的发行掌握在欧洲中央银行手里。
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其前身是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欧洲央行的职能是“维护货币的稳定 ”,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
但在印制方面却是各国(卢森堡除外)都不肯放弃印刷权。在欧元区以及英国,总计有9家造纸厂、约20家其它材料的供货商和14家印刷厂参与了欧元的印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