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小时制起源于埃及。然而,每个小时的长度会由于季节而不同。从黄昏到黎明12个小时,从黎明到黄昏也是12个小时长。罗马人也使用12小时制:全天平均地被分为十二个小时(因此一年中各天的长度是不尽相同的),夜间被分为三个小时。这是因为在水鈡发明之前,人们使用太阳作为计时工具,所以没有办法准确的划分时间。
罗马人对于早上的时间计数同现在是相反的:例如,"3 ante meridiem",或3 hours ante meridiem意味着中午以前的第三个小时,而不是现代意义的“午夜以后的第三个小时”。
今天,十二小时制仍然是大多数指针式钟表显示时间的方法,每十二个小时旋转一周。对于24小时旋转一周来说,时针每小时仅仅转动了15°,这个角度太小以至于难以分辨。
12小时工作制在现在中国的一些公司和工厂中仍然存在,它并不是某个人特意发明出来的,而是企业为了更具竞争力(降低成本),创造更多效益顺应而生的。
一方面它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盈利,但同时也非常不利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现在主流提倡的是‘‘8小时工作制’’,首次提出这个口号是在1866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由马克思倡议的。一战后,8小时工作制于1919年10月被国际劳工会议所承认。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实行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