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有何联系和区别(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权益区别)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有何联系和区别(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权益区别)

更新时间:2025-05-28 01:34:49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有何联系和区别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联系在于在离岸200海里范围内,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覆盖区域是重叠的。但二者在概念、构成、区域权属来源、权利范围、具体权能方面,都有所区别。

(一)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联系。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同是沿海国行使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的主权权利的区域,二者都不影响其上覆水域的法律地位。在离岸200海里范围内,大陆架即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二)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区别。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划定的一定宽度的经济区。 而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

不同之处 :

1、两者范围上有所差别 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为200海里,则大陆架可以超过200海里而达到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

2、两者权利所及的范围不同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产资源等非生物资源以及定居种的生物,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则不仅包括200海里区域内大陆架的权利部分,还包括对上覆水域的生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管理享有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辖权;

3、权利的依据不同 沿海国对大陆架区域的权利,是根据事实本身从一开始就有的,是沿海国的“固有权利”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因此,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必须经过宣告,通过“主张”才能取得。

相同之处 : 

1、两者都是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

 2、行使的都是以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3、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管理、操作和使用都享有管辖权 

4、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范围内,两者是一个重叠的区域.。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