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了六分再扣六分是否可以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综上,如果您第一次扣六分后继续扣六分达到十二分,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学习考试,通过后才能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答,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直接到车管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