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明确列举了13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属于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包括市场主体遇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的;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都可以投诉举报。
工商部门刁难办证难,经营地方交通不便,治安不稳定,空气汅染严重,噪音大,营业地离市区远,缺少住的,水电暖不齐全,或者水电不正常供应,通讯无信号或者信号差网速慢,市场管理人员素质低,对营业人员粗暴态度不好,对顾客不热情,对外来送物质车辆扣留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