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统治阶层崇尚玄学与佛学,蔑弃礼法,其重要法典基本因袭《晋律》。可以说南朝法制并无多少创制。
北魏首开北朝重视法典编纂之风《北齐律》则完成了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过程,它以名例律开篇的十二篇体例、五种法定刑的设置、重罪十条的入律。
通过以上简略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北优于南”。
南北朝时期,南朝法律思想一遵西晋,宣扬礼教,建树不大;北朝虽多为少数民族建国,但入主中原后,很快接受儒家思想,深受汉晋法律文化的影响,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
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立法活动,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比较频繁,其中的几部重要法典,标志着这一时期立法活动的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