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作为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审批人审批签字或盖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审核人审核签字或盖章。
因此,记账会计不一定必须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而是必须对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以此作为记账的依据。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作为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审批人审批签字或盖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审核人审核签字或盖章。
因此,记账会计不一定必须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而是必须对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以此作为记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