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作为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审批人审批签字或盖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审核人审核签字或盖章。因此,记账会计不一定必须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而是必须对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以此作为记账的依据。
原始凭证的签字审核只需经过业务直接人还有各关系部门负责人已及单位领导,如该支付凭证是由会计审验后直接提交出纳付款的,那么则应由会计负主要责任。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作为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审批人审批签字或盖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审核人审核签字或盖章。因此,记账会计不一定必须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而是必须对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以此作为记账的依据。
原始凭证的签字审核只需经过业务直接人还有各关系部门负责人已及单位领导,如该支付凭证是由会计审验后直接提交出纳付款的,那么则应由会计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