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始凭证及相关单据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签字,不得随意、无序签字。
2.
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负责人应使用蓝、黑色碳素笔签字,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非蓝黑色碳素笔等签字
3.
如单据背面无法签字的情况下需在单据正面的右边位置签字,不得在凭证对奖联及发票印章上签字,不得在凭证左上角签字。
4.
签字应清晰可辨并注明签字日期。
一是经办人员签字;
二是分管科室长签字同意;
三是个人及分管科室长签字后,交单位财务部门,财务交单位分管财务的,牵头会审会签,签后交财务室报帐。
1.
原始凭证及相关单据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签字,不得随意、无序签字。
2.
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负责人应使用蓝、黑色碳素笔签字,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非蓝黑色碳素笔等签字
3.
如单据背面无法签字的情况下需在单据正面的右边位置签字,不得在凭证对奖联及发票印章上签字,不得在凭证左上角签字。
4.
签字应清晰可辨并注明签字日期。
一是经办人员签字;
二是分管科室长签字同意;
三是个人及分管科室长签字后,交单位财务部门,财务交单位分管财务的,牵头会审会签,签后交财务室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