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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仪容仪表要求(教育部教师着装和仪容仪表规定)

教师仪容仪表要求(教育部教师着装和仪容仪表规定)

更新时间:2025-06-22 03:41:10

教师仪容仪表要求

1.发式:头发干净,发型大方得体,不染夸张的发色,不留奇异发型,男教师头发不宜过长。

2.面容:保持清爽,精神饱满。女教师妆容淡雅得体,不浓妆艳抹。

3.耳朵:不戴夸张的耳饰,男教师不戴耳钉。

4.双手:不留长指甲,保持手指干净,不过分装饰指甲。

5.衣服:男教师不穿无袖衫、背心;女教师不穿无袖装、低胸衫、吊带、露背装、露脐装。

6.裤装:女教师不穿超短裙、低腰裤,男教师不穿短裤进校园;裙、裤必须过膝,不裸露大腿。

7.足部:不穿拖鞋上班,穿凉鞋须有后跟带。

8.参加学校重大节日和活动,要统一着装,佩戴校徽。

9.中共党员要积极亮明身份,佩戴党徽。

10.体育教师、舞蹈教师等因教学、演出需要除外。

仪容仪表要求:素洁和谐、秀外慧中。

头发——前不挡眼,后不披肩,过肩长发应束起或盘起,发型不夸张,不理过短的头发,不染夸张彩发(如:红、蓝、金黄等)。

手部——勤洗手、勤剪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涂色彩鲜艳的指甲油。

面部——牙齿洁白,口腔无异味;保持眼部整洁,不戴墨镜和有色眼镜。

妆容——日常化妆自然大方、淡雅,与肤色相配,杜绝浓妆,不使用气味过浓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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