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及购买汽车等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旅游、留学、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奥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因私护照和前往港澳台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情况
8、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处置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