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变和量变区别表现在主体变化程度、主体性质和主体呈现状态不同。
1、主体变化程度不同
质变也叫突变。指事物从一种性质向另一种性质的显著变化。
量变是渐进的、缓慢的、不显著的变化。
2、主体性质不同
质变就是性质的改变,如果没有彻底的性质的改变
(应该说是大部分,绝大部分,至少一半以上的性质),就是量变,或者部分的质变。
量变就是性质没有改变,只是数量的积累。
3、主体呈现状态不同
量变:统一、相持、平衡、静止;质变:统一物的分解、平衡、静止的破坏。
质变量变含义:
量变指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区分标志为是否超出度。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结果,但量变不因质变而停止。
质量互变关系原理: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③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