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四个监督贯通融合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健全监督贯通融合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一行动;
二是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确保监督贯通融合的实施效果;
三是深化监督方式创新,采取多元手段,提高监督的全程覆盖和精准度;
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构建监督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监督贯通融合的整体运作。
几点工作建议
1.健全组织网络,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一是拓展延伸监察监督网络,及时研究制定乡镇派出监察室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监察室的机构设置、干部任免、领导关系、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发挥基层监察机构作用,真正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
二是深化派驻机构职责,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认真研究制定派驻机构收归管理的具体举措,合理调配派驻机构力量,做到“既要全面覆盖,又能攥紧拳头”。
三是健全巡察监督体系,纵向着力构建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横向打造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无缝对接、高效协作的工作平台,推动形成全联动、大协同的监督新格局。
2.明确职责定位,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一是理顺四方面监督的关系,既坚持四者有机统一,又要坚持各有侧重。纪律监督要重在从严从实、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监察监督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重在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巡察监督重在利剑高悬、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二是开展一体化监督,积极推进监督检查和派驻机构一体监督机制建设,实现工作统筹安排、力量整合使用。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延伸巡察监督等工作,积极协助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对于巡察交办的问题线索要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三是建立对问题线索“零报告”的镇乡和单位安排监督检查机制。对派驻机构半年度问题线索“零报告”、案件“零查处”的,由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基于掌握的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对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要倒查派驻机构监督责任;对没有发现问题线索的,要优先安排常规巡察或巡察回头看;对巡察组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连带追究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的责任。
四是加快问题线索管理和分析机制建设。对日常监督发现的信息要进行集中管理,为监督工作提供全面的辅助性数据资料。巡察、派驻机构发现的问题线索都要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实现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3.加强协作沟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交流协作机制。纪检监察室与派驻机构定期沟通工作,派驻机构要建立政治生态分析制度,定期向纪检监察室报送工作信息。巡察工作开展前,巡察组和监督检查、派驻机构要专门沟通协调,确定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室为主负责处置,可以会同派驻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了解;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应当及时报告派出机关;纪检监察室发现的一般干部问题线索,交派驻机构处置,并加强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也可以自行处置,并通报派驻机构;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处置结果应当及时向联系的或移交线索的纪检监察室报告,纪检监察室实行销号制,督促指导派驻机构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三是建立巡察线索移送和问题整改情况反馈机制,明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整改时限、报结等具体要求,明确监督检查、巡察、派驻机构的各自职责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