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或者县、县级市政府
街道办事处归区或者县、县级市政府管辖,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城市市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市辖区的区委、区政府。因此,街道办事处归区人民政府管理,受区人民政府领导。
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街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归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不设区的街道办事处归市政府领导和管理。
街道办事处下辖若干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委员会,以及街道办事处自身的专业管理部门。其行政级别与乡和镇同属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