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1.栽培的种子和种苗(包括球茎类、鳞茎类、植物材料、无性繁殖材料等)必须来自认证的有机农业生产系统。适合当地土壤及气候条件,对病虫害有较强的抵抗力。选择品种时应注意保持品种遗传基质的多样性,不使用由基因工程获得的品种。
2.严禁使用化学物质处理种子。在必需进行种子处理的情况下,可使用附表中允许的物质和材料,如各种植物或动物制剂、微生物活化剂、细菌接种和菌根等来处理种子。
3.用于有机作物和食品生产的微生物必须来自自然界,不使用来自基因工程的微生物种类。
4.严禁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肥料、污水、污泥和未经堆制的腐败性废弃物。
5.在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内实行轮作,轮作的作物品种应多样化。提倡多种植豆科作物和饲料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