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取暖费发放标准因地区和企业类型而异,具体如下:
1. 北方地区:根据《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北方各省市的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职工取暖费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 470 元。此外,还有多项附加补贴标准,包括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比照 (2003) 京房改办字第 078 号文件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下表计发;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
2. 海南省:海南省不发放取暖费。
3. 企业发放取暖费的依据和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取暖费发放标准。例如,天津市政府批准从 2008 年起将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 235 元提高到 335 元。
4. 辽宁省职工现行取暖费的发放标准:根据相关文件,辽宁省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为每个采暖期每名职工不超过 3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取暖费发放对象一般为国家的正式工人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具体发放标准需咨询所在单位。此外,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为员工发放取暖费,以及发放标准和金额。
因地区、公司政策、劳动合同约定等因素而异。一般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和当地政策规定,按照员工的职务、职称、工龄等综合因素计算,以货币形式发放。具体标准可以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