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户所在地当年低保标准的纳入保障范围;
2、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但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比所在地区年低保标准低的成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各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等五大原则,对每个贫困户进行建档立卡建设起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一、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户。
二、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
三、无房且自己无力修建的农户,只有一套唯一住房且是危房自己无力改造、目前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无力整修的农户;
四、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医疗报销、各类保险和各类救助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