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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空置费收取比例(西安房屋空置费的收费标准)

西安市房屋空置费收取比例(西安房屋空置费的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5-07-09 01:11:12

西安市房屋空置费收取比例

在西安市,对于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如果房屋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或者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业主需要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另外,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规定,集中供热房屋空置只收取总热价的30%。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比例可能会因房屋的具体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建议业主在入住前仔细阅读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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