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9年至1958年2月,天津是中央直辖市。1958年2月天津划归河北省。1967年1月恢复直辖市。
2、截至2016年底,天津有16个市辖区(其中1个副省级区),共有乡镇级区划数为245个。市辖区分为中心城区、环城区、滨海新区和远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