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特别重视礼仪,对于人的名、字,称呼上是十分讲究的。“名”和“字”虽然都是对于一个人的称呼,但是用法却大为不同。
按照古代称谓礼仪,自称时称“名”,称别人时称“字”,是基本的礼貌。
“名”通常只能由长辈、上级或是非常亲密的同辈才能称呼,“字”则是平辈互称,表示对对方的尊敬和亲切。
晚辈对长辈只能称对方的字,名是不能提的,否则就是大不敬。所以古代指名道姓、直呼其名,会被认为是一种不敬和冒犯的行为。
古人取名字,名与字之间是有一定意义上的。
辛亥革命之后,科举制度被废止了,有些思想先进之人,开始倡导“一名主义”,名与字逐渐合一,人们只有“名”不再取“字”。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需要进行人口统计,为了方便普查人口,字便被取消了
在古代,人们是很重视礼仪的。礼仪中包括了平辈间的礼仪、晚辈对长辈的礼仪、下级对上级的礼仪等,关于名和字的礼仪,古书《礼记·曲礼》有云:“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意思是不管男女,到了成年都要取字,取字是为了让他人尊重自己,供他人称呼。
所以在中国传统礼仪中,一般都称呼对方的字,尤其是叫上级和长辈时,都是称字不呼名,否则极易触犯忌讳,是大不敬的意思;名通常只能由长辈或非常亲密的同辈才能称呼。由此大家可见,字就像展露的外衣裳,是给人欣赏和称赞的;而名就像隐私的内衣裳,只有关系亲密的人才能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