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不外乎人情”意指法律本质上是为了服务于人类社会,而在制定法律时应当充分考虑人类社会的实际情况。
这句话强调了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关系,即法律制定应当兼顾人的处境、心理和生活方式,切实体现公正和人性化。
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以人为本,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同时,这也引申出法律的权威性,即法律制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来自于符合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和道德伦理的基础上,而不是单纯的形式化规定。
最终,体现法理不外乎人情的法律制度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具有更强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