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
两部法律不仅内容较修订前更为充实,还在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上更为深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而修改之前的表述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刘宗珍认为,修订后的法条增加了“国家保障”四个字,更加突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国家责任。
这将给未成年人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力度。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披露了“督促监护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新做法,这无疑建立在更强大的国家干预基础上。
“国家保障”也将对涉未成年人业态带来连锁反应,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状况堪忧的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在线教育等领域,严监管风暴已至。
加强国家责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政府保护”“网络保护”两个专章,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首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5月28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视频形式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据报道,会议审议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职责分工、2021年工作要点等多个文件。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民政厅(局),实现省级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其中,山西、四川由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
除了在保护机制上加强国家责任,在一些具体举措上同样体现了该理念。
在5月31日上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
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由7章扩展为9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
“网络保护”一章中,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政府保护”一章中,整合、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其中颇受关注的还在于,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