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需要购车办理上户,注册登记后车管所予以核发行驶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车辆行驶证,需要车辆所有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当地车管所进行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