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获得方法如下:
1、首先要购买一辆机动车,然后办理相关的购车手续;
2、缴清相关的购置税以及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
3、准备相关材料,到车管所业务窗口申请注册登记;
4、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后,将相关材料和申请表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5、工作人员受理后,将进行机动车交验;
6、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行驶证。
办理行驶证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5、车船税证明;
6、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