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往外院诊治者,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必要时报院长或主管院长),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联系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院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不宜转院。
3、转院应征求病人家属、单位意见,向其交代注意事项、是否护送等问题。
4、转院时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例摘要,办好有关手续。
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出院处理。
1·平诊:当地县、区、市级医院开《转诊证明》→当地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2,急诊:我院接诊大夫开《急诊诊断证明》-3天内电话(或回当地)办理电子转诊
3,异地安置人员:办理过异地安置的异地医保患者持身份证或当地医保卡直接办理入院联网手续
省城乡居民转诊流程?什么是正常转诊?
什么是非正常转诊?报销比例有什么区别?
1.正常转诊:住院前当地县、区级医院开《转诊证明》→县、区医保中心(或县、区级医院)审批、网上备案
2.非正常转诊:(降20%报销)
①未经当地医院转诊直接办理电子转诊
②转诊日期晚于入院日期
3,急诊:我院接诊大夫开《急诊诊断证明》-3天内持住院证和《急诊诊断证明》到医保办协助电话转诊(或回当地或微信关注“豫保通”公众号)办理急诊电子转诊
4,同年度同种疾病再次入院(限同一家医院):人院前或3个工作日内办理电子转诊,出院时大夫在电子版《知情同意书》上备注“本年度同种疾病再次住院"
以上1、3、4均按正常比例报销,2非正常转诊降低20%报销。
办理急诊诊断证明手续
符合急诊入院条件患者由按诊医师开具《急诊诊断证明》,二天内到急诊科盖“急诊诊断证明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