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规则:
1.发钞银行。通常,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但是香港货币(港币)的发行却是通过港府的外汇基金和特定的商业银行来完成。这个“特定的商业银行”原先是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
2.发钞准备。港币发行制度的特色之一是以百分之百的外汇作为其发行准备。
3.发行程序:特许发行。特许发行又称为法定发行、授权信用发行,是指银行根据特许状进行数额有限制的货币发行,而不需要百分之百的负债证明书作为准备。现在,特许发行货币的限额为9500万元港币。
4.发行程序:超额发行。这部分是必须凭外汇基金发出的负债证明书进行的货币发行,银行超额发行货币必须以百分之百的负债证明书作为准备。银行应首先向外汇基金交存准备金,取得有关当局签发的相当于准备金数额的负债证明书,然后才能发行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