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最初是属于宜春的管辖范围,但随着历史的变迁和地理边界的调整,这种状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据了解,20世纪初,新余曾属于江西省南昌市辖区,后来又归属于宜春市。直到1993年,江西省政府决定将新余升格为地级市,从而独立出宜春的管辖范围,成为江西省的一个独立行政单位。至此,新余不再是宜春的所辖地区,而是有了自己的行政权力和职责。
江西新余曾经是宜春的一个县级市,直到1993年才独立成为地级市。在此之前,新余一直是宜春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域。而独立成为地级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新余在经济、文化、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发展趋势与宜春有所不同,需要更好地满足当地的发展需求。
因此,从1993年开始,新余不再属于宜春的管辖范围,成为江西省辖的一个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