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于各府设知府一人,为府的地方行政长官,掌一府之政令,秩从四品(初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
二、知府的佐贰官有同知和通判。府同知为正五品官,在公文上称“丞”,尊称“司马”,外府通判为正六品官,尊称“别驾”。府同知、通判的设置情况并非定例,一般遵循量事置员,一般的府设一二人或三四人,事简的则不设,分掌粮运、督捕、海防、江防、水利等事。
三、知府衙门
1,府堂
府堂为知府衙门内一个综合性的办事机构,实际上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具体办事,直接为知府服务,置典吏若干人承办。
2,经历司
经历司是知府衙门内掌管出纳文移诸事的机构,设经历一人,秩正八品。清代于各府共设经历一百六十七人。府经历司尚有设知事者,其职掌同经历,秩正九品。清设府知事共为十人。
3,照磨所
照磨所是知府衙门内掌勘磨卷宗等事的机构,设照磨一人,秩从九品,清代共设府照磨二十五缺。
4,司狱司
司狱司为知府衙门内掌理狱囚诸事的机构,设司狱一人,秩从九品,清代共设司狱二十五缺。
此外,清代于江苏江宁府设检校一人,亦为知府之属官,办理衙门内检校文书之事,品秩未入流。
县令底下有衙役捕头师爷,刚码到这我也在查
看到别人说的,复制过来,希望我的回答对后来的人有所帮助。
知府那些大概也是叫衙役吧?想想包拯断案时,包拯官多大?旁边不也有衙役捕快什么的吗……(如果理解错误,望大伙提个醒)
衙役也有定额编制。如清代大兴县衙役定额为:门子2人,皂隶16人,马夫12人,禁卒8人,轿夫与伞扇夫7人,灯夫4人,库卒4人,仓夫4人,民壮50人。但实际上的衙役数量,都大大超过了编制。一般来说,一名正式衙役,手下往往有三四名“白役”。通常,小县有衙役数百人,大县有上千人甚至数千人。据清代曾任四川巴县知县的刘衡记载,他到巴县上任时,衙役竟有7000人之多。